关于成立各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11-01 浏览次数:777 |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请各单位及时完善或成立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各实验室安全工作组,明确组成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一、组成人员 各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科研工作副院长(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办公室主任、实验室主任、资产管理员等组成。 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组长由实验室主任兼任,成员由各实验室各房间安全责任人及实验室安全员(须为实验室工作人员,不能由学生担任)组成。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充分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做到人员落实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三、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11月5日前按照附件模板形式报送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各实验室安全工作组完善或成立情况。纸质版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电子版发送至litie@dlou.edu.cn。 地点:行政办公楼213室,联系人:李铁,联系电话:84762869。
附件: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