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国有资产采购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辽宁省关于国有资产、招标采购和实验室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校土地、房屋、仪器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家具和计算机软件等国有资产的验收、建账,以及国有资产日常管理相关工作;
3.负责组织学校国有资产清查、评估、产权登记、界定、变动、纠纷的调处、统计报告及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论证、评估和保值的考核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
5.负责公有房屋及土地的资产确权和管理工作;
6.负责政府采购或校级集中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及与采购有关的其他工作;
7.负责教学实验室建设和全校各级、各类实验室的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8.负责学校特种设备、校舍及教育教学设施安全管理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