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学校资产清查、评估、产权登记、界定、变动、纠纷的调处、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台帐管理,包括土地、公用房屋、仪器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家具等固定资产的验收、建卡、建帐等工作。
五、负责办理资产的调拨、出租、出借、报损、报废等申报和批准手续。
六、负责全校教学、科研、行政等方面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论证、审批、采购以及仪器设备进口业务工作。
七、负责全校教学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
八、负责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论证、评估和保值的考核工作并实施投资者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校国有资产数据的收集和统计上报工作,统一实施产权管理;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报表。
十、负责组织资源的合理配置,调剂闲置资产,监督检查有关部门管理、使用国有资产情况,促进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和合理使用。
十一、负责公有房屋及土地的资产确权和管理工作;负责公有房屋分配和调整工作;负责公有房屋、土地等资产的租赁管理监督工作,对出租的房屋土地,确保收益权为学校。依法维护公有房屋和土地资源的完整。
十二、负责学校住房货币补贴工作。
十三、负责向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学校、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请示和报告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