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学校资产清查、评估、产权登记、变动、纠纷的调处、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台账管理,包括土地、公用房屋、仪器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家具等固定资产的验收、建账等工作。
4.负责办理资产的调拨、出租、出借、报损、报废等申报和批准手续。
5.负责全校教学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
6.负责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论证、评估和保值的考核工作并实施投资者的监督管理。
7.负责全校国有资产数据的收集和统计上报工作,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报表。
8.负责监督检查有关部门管理、使用国有资产情况,促进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和合理使用。
9.负责公有房屋及土地的资产确权和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公有房屋和土地资源的完整。
10.负责学校住房货币补贴工作。
11.负责向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学校、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请示和报告相关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