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5-03-20 浏览次数:11 |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辽机管〔2025〕17号)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要求,为全面摸清我校“家底”,进一步夯实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25年3月18日至4月10日,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1.全面掌握资产情况,核清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底数,保障资产年报、月报数据的准确性,推动账实相符、账卡相符、账表相符。 2. 完善资产数据信息。通过资产清查,进一步完善现有资产管理基础数据,为国有资产动态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3.有效管控总量、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24年12月31日为本次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 2024年12月31日前学校各单位(部门),对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等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2.学校投资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企业以各种形式占用的学校资产要列入本次清查范围。 3.涉密资产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由学校保密管理部门组织清查,上报资产清查报表及数据时,仅报送汇总报表及汇总数据。 (三)清查盘点方式 1.使用校园网主页融合门户“资产管理系统”进行清查盘点。 2.登录预算一体化平台资产模块,使用“久其资产清查云”小程序进行清查盘点。 三、组织实施 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学校成立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另行通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国有资产采购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各单位(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组,组长由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分管国有资产工作领导、办公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教研室主任、资产管理员等组成,负责本单位(部门)资产自查和汇总报告。确保资产清查数据真实、可靠。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5年3月20日前) 1.学校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组,并于3月20日前上报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组组成情况,电子版文件发送至lim@dlou.edu.cn。 2.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3.组织实施资产清查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5年4月16日前) 1.实物资产自查 各单位(部门)应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对各类资产进行盘点,对有关信息进行核查。所有资产按照采取以账查物、以物对账双向核对的方法进行清查,防止遗漏。账物信息不符之处以实物为准,做到账物相符。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国有资产采购服务中心)、基建管理处和图书馆分别对学校固定资产(包含图书)、无形资产及在建工程等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相应资产数据应与计划财务处2024年末账面价值进行核对。 各单位(部门)清查盘点结果于2025年3月30日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2.资产数据完善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国有资产采购服务中心)于2025年4月5日前完成对各单位(部门)上报的清查盘点结果汇总、核实及修正,并完善“预算一体化”平台资产数据信息。 3.平台资产盘点 资产使用人、管理员于2025年4月10日前通过“久其资产清查云”小程序进行清查盘点,并更新资产信息卡片使用部门,使用人、品牌型号、资产图片视频、房屋经纬度等相关信息。 4.清查结果上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国有资产采购服务中心)于2025年4月16日前,完成清查工作报告编制,同有关支撑材料一并报省教育厅。 (三)整改总结 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复的结果,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五、有关问题 1.基本建设项目,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具体体现为“在建工程”。 2.应用技术学院的资产清查工作,由应用技术学院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组织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做到人员落实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清查结果真实、可靠,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精心组织 各单位(部门)根据学校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清查动员、培训及文件学习工作。要本着对学校和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认真组织实施资产清查工作,切实摸清“家底”。 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工作组要通力协助,积极支持,密切配合,不得推诿和妨碍资产清查工作。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积极整改 对资产清查中反映出的问题应当及时总结,分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巩固资产清查成果,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约束机制,杜绝“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四)严肃纪律 各单位(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弄虚作假,要真正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于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其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依法给予处分,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