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9-22 浏览次数:802 |
各单位、各部门: 学校将开展2023年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工作,本次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工作按照《大连水产学院2008年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方案》(水院发水院发〔2008〕151号)执行。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参加2023年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的职工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大连海洋大学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 本人填写,并经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大连海洋大学教职工住房情况调查表》 根据住房货币补贴排序需要,在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综合情况发生变化的教职工,请按下列要求填写《大连海洋大学教职工住房情况调查表》。 1、职务、职称有变化的职工,详细填写职务、职称、任职时间等;职务、职称认定有效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1日。 2、有奖励分、附加分变化的职工(执行水院发﹝2000﹞124号文件),详细填写获奖级别、作者序号、研究生毕业及获得学位时间等,提供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查验时间另行通知);奖励分、附加分认定有效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1日。 3、房改房(福利房)面积有变化的职工,详细填写房改房(福利房)面积变化情况。 4、以前没填报房改房(福利房)面积的职工,房改房(福利房)面积要详细填写。 5、2017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之间调入我校(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需详细填写新表。 6、 7、未交调查表的职工视为无变化。 (三)个人房屋信息材料 凡参加本次住房货币补贴的职工需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符合补贴条件方可进行住房货币补贴排序: 1、福利住房租赁证或产权证或购房合同; 2、自购的非福利住房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或购房发票; 3、户口簿及夫妻双方身份证。 注: 1,2,3项材料需将复印件交到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其中离退休职工通过子女购非福利房申请享受住房货币补贴的,要同时提供本人1、3项及子女2,3项材料复印件(原件查验时间另行通知)。 二、材料报送要求 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住房情况调查表及个人房屋信息材料由各单位(部门)汇总后统一交到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行政办公楼213房间),不接受个人递交。报送材料截止时间至2023年9月27日。 联系电话:84763012 联系人:董伟 注:应用技术学院按学院原方案执行,具体由学院另行通知。 附件一:《大连海洋大学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 附件二:《大连海洋大学教职工住房情况调查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