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2   浏览次数:10

各单位、各部门

学校将开展2023年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工作,本次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工作按照《大连水产学院2008年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方案》水院发水院发〔2008151号)执行。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参加2023年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的职工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大连海洋大学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

本人填写,并经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大连海洋大学教职工住房情况调查表》

根据住房货币补贴排序需要,在201711日至20221231日期间个人综合情况发生变化的教职工,请按下列要求填写《大连海洋大学教职工住房情况调查表》。

1、职务、职称有变化的职工,详细填写职务、职称、任职时间等;职务、职称认定有效截止时间20221231日。

2、有奖励分、附加分变化的职工(执行水院发﹝2000124号文件),详细填写获奖级别、作者序号、研究生毕业及获得学位时间等,提供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查验时间另行通知);奖励分、附加分认定有效截止时间20221231日。

3、房改房(福利房)面积有变化的职工,详细填写房改房(福利房)面积变化情况。

4、以前没填报房改房(福利房)面积的职工,房改房(福利房)面积要详细填写。

5201711-20221231日之间调入我校(199812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需详细填写新表。

6199911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不用填表;已经享受补贴的职工不用填表;引进人才与学校有协议的职工不用填表。

7未交调查表的职工视为无变化。

(三)个人房屋信息材料

凡参加本次住房货币补贴的职工需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符合补贴条件方可进行住房货币补贴排序:

1、福利住房租赁证或产权证或购房合同;

2、自购的非福利住房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或购房发票;

3、户口簿及夫妻双方身份证。

注: 123项材料需将复印件交到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其中离退休职工通过子女购非福利房申请享受住房货币补贴的,要同时提供本人13项及子女23项材料复印件(原件查验时间另行通知)

二、材料报送要求

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住房情况调查表及个人房屋信息材料由各单位(部门)汇总后统一交到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行政办公楼213房间),不接受个人递交。报送材料截止时间至2023927日。

联系电话:84763012      联系人:董伟

注:应用技术学院按学院原方案执行,具体由学院另行通知。

附件一:《大连海洋大学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

附件二:《大连海洋大学教职工住房情况调查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921

大连海洋大学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doc大连海洋大学教职工住房情况调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