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寒假前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0   浏览次数:444

各有关部门:

根据校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寒假前校园安全检查的通知》要求,为切实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有效防控实验室安全风险,维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拟开展寒假前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见附件),对学校寒假期间开放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其中,检查重点内容包括:

1、指导教师是否对学生进入实验室前进行安全教育;

2、实验是否存在无人值守情况,设施设备是否安全运行;

3、实验所需的防护用品是否配备;

4、应急措施是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张贴到位;

5、实验设备、药品摆放是否有序,逃生路径、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6、实验室水、电、燃气等设施是否安全;

7、危险化学品是否全部实行专室存放、双人双锁,是否落实购买、运输、存储、领用、登记、回收、废弃处置等管理规范;

8、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运行是否正常等。

二、组织与分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教务处、研究生学院、科技处及保卫处组成寒假前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小组,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牵头,共同开展本次寒假前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其中教务处、研究生学院、科技处和保卫处分别负责制定教学实验室(研究生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和危化品仓库安全检查计划、安排检查次序、约定检查时间;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参与检查,负责问题汇总、编写并向校安全工作委员会提交检查报告及落实问题隐患整改

三、时间安排

111日至113

四、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红线意识,狠抓责任落实,对各类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排查,确保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稳定。

2、教务处、、研究生学院、科技处和保卫处应结合寒假期间各实验室开放实际情况和危化品仓库使用状况,合理制定检查计划,确保按时、全面、彻底完成安全检查工作。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问题和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逐项制订整改措施、监督责任单位及时有效实施整改,根据检查结果及落实整改情况,形成检查报告,并报送校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pdf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