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人及联络人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8   浏览次数:10

各单位:

为不断加强和改进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便于下一步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1-2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人(分管教学、科研工作副院长)及1名联络人,并于112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地点:行政办公楼213室,联系人:李铁,联系电话:84762869

报告内容应包含:

1、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人姓名;

2、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联络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