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05   浏览次数:538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大连海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大海大〔2012309)有关规定及《关于做好干部调整工作交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大海大办发〔20193 号)文件精神,结合目前的岗位调整、变动情况,现就规范学校岗位变动人员资产交接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交接范围

所有岗位变动人员名下的全部资产,包含仪器设备及家具。

二、工作要求

1、资产管理员要与岗位变动人员、接收人认真核实相关资产,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以书面形式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调整相关资产信息。

2、资产管理员需分别在资产管理平台“设备”及“家具”管理模块下,对岗位变动人员名下资产进行查询,并填写《资产调动交接单》。成批资产可只填写一份交接单,以附件形式列出资产明细,附件表格可自定义格式,但至少应当包含以下信息:领用单位名、资产编号、资产名称、型号规格、出厂编号、使用方向、现状及领用人等。

3、由学校和单位配备的办公设备和家具,原则上要保留在原工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移至校内其他单位的,需按常规程序办理资产调动手续,填写《资产调动交接单》并由原所在单位和变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4、岗位变动人员名下资产如存在实物丢失的,必须填写《盘亏(有账无物)登记表》,并详细说明原因,经原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按规定程序处理。

三、时间要求

1、对于已完成岗位变动的人员名下资产,原则上应当在一周之内完成交接工作。

2、资产管理员应当对尚未发生的岗位调整情况保持关注,当新一轮岗位调整完成之后,应于一周内完成相应资产交接工作。

四、补充说明

1、所有书面材料(包含附件表格)须经岗位变动人员、接收人及主要领导签字盖章方可上报。

2、资产现状不为“在用”资产可不办理交接手续。

3、特殊情况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另行研究处理。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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