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6-04 浏览次数:3980 |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资产管理工作,强化资产管理意识,维护资产安全和完整,保证资产合理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请各单位(部门)按要求成立本单位(部门)资产管理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单位(部门)行政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分管资产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教研室主任、资产管理员等组成(具体人数由各单位自行确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资产管理工作,加强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做到人员落实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2、保证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加强资产维修、调动及报废处置的审核工作。 3、确保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加强对本单位(部门)资产清查工作,做到账实相符。 三、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部门)于6月8日前报送本单位(部门)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组成名单,纸质版加盖行政印章送至行政办公楼214室,电子版发送至sfy@dlou.edu.cn。 联系人:史芳予;联系电话:84762869。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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