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10-13 浏览次数:473 |
各单位、各部门: 学校将开展2017年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参加2017年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的职工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大连海洋大学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 本人填写,并经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大连海洋大学教职工住房情况调查表》 根据住房货币补贴排序需要,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综合情况发生变化的教职工,请按下列要求填写《大连海洋大学教职工住房情况调查表》。 1.职务、职称有变化的职工,详细填写职务、职称、任职时间等;职务、职称认定有效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1日。 2.有奖励分、附加分变化的职工(执行水院发﹝2000﹞124号文件),详细填写获奖级别、作者序号、研究生毕业及获得学位时间等,提供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查验时间另行通知);奖励分、附加分认定有效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1日。 3.房改房(福利房)面积有变化的职工,详细填写房改房(福利房)面积变化情况。 4.以前没填报房改房(福利房)面积的职工,房改房(福利房)面积要详细填写。 5.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之间调入我校(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需详细填写新表。 6.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不用填表;已经享受补贴的职工不用填表;引进人才与学校有协议的职工不用填表。 7.未交调查表的职工视为无变化。 (三)个人房屋信息材料 根据大房改办发﹝2001﹞1号、大房改办发﹝2001﹞16号、水院发﹝2000﹞124号、水院发﹝2008﹞151号文件精神,凡参加本次住房货币补贴的职工需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符合补贴条件方可进行住房货币补贴排序。 1.福利住房租赁证或产权证或购房合同; 2.自购的非福利住房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或购房发票; 3.户口簿及夫妻双方身份证。 注:将1,2,3项材料复印件交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土地房管科(行政办公楼213房间);离退休职工通过子女购非福利房申请享受住房货币补贴的,要同时提供本人1、3项及子女2,3项材料复印件(原件查验时间另行通知)。 二、材料报送流程 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住房情况调查表及审核材料由各单位(部门)汇总后统一交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土地房管科,不接受个人递交。报送材料截止时间至2017年9月27日。 联系电话:84762869 联系人:史芳予
附件: 1.大连海洋大学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 2.大连海洋大学教职工住房情况调查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