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行政办公用房自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9-11 浏览次数:260 |
各单位、各部门: 近期,学校对部分机构和人员进行了调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学校决定对全校行政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开展自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查对象 全校党群机构、纪委机构、行政管理机构、办事机构、企业、教辅机构和教学单位。 二、自查原则 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正常办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单位建设。 三、自查内容 1.是否有以各种名义超面积使用办公用房的情况(正处级:18平/人;副处级:12平/人;处级以下:9平/人)。 2.是否有一人占用两处办公用房情况。 3.是否有校外人员以各种名义使用学校办公用房情况。 四、工作要求 1.现有办公室面积超标的不允许对现有办公用房进行重新改造装修,主要通过人员合并,超面积交回的方式解决。 2.学校选派挂职、驻村扶贫人员可保留相应标准的用房,校内单位部门间借调人员保留原单位房屋,不在借调单位分配房屋,借调期间以内部共享等方式协调解决。 3.机关各部门不独立设置会议室、现有已经设置的会议室收回统一调配建设共享会议室。 4.机关各部门不独立设置仓库,确有必要设置的,要提高使用效率且面积不超过12平,超出面积学校统一收回。 5.机关各部门不设各种功能室,确有规定的要提供相应文件。 6.各单位、部门不保留学生助理等学生工作用房,确有需要由学校统一调配。 五、工作要求 1.此次自查结果将作为上级部门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自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如实填写,确有超标准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将超标准的房屋交回。 2.请各单位、各部门将《行政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自查统计表》纸质版于9月14日前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国有资产采购服务中心);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gzb@dlou.edu.cn。 联系人:周韶东 联系电话:84762866 报送地址:行政楼212房间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国有资产采购服务中心) 2024年9月11日 |